第十二章:乔纳森·纽科姆【新书期求追读!】

他想起英国《儿童青少年法案》(ChildrenandYoungPersonsAct)中的相关条款。

如年满5岁的青少年儿童恶作剧行为涉及到违法行为,如破坏财产、恶意损坏、侵犯他人权益等,警察可以采取以下合法行动。

当警察判断涉事青少年的恶作剧行为构成犯罪,有权逮捕5岁(含5岁)以上的青少年,并将其带到警察局进行进一步调查。

对于较轻微的恶作剧行为,警察可选择警告涉事青少年儿童,并予以批评教育,以防再次犯错。

涉事青少年儿童认错,取得受害者原谅后,由父母签订管教协议后领走。

平心而论,作为一个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,英国的对未成年的法律已经非常完善宽容了。但也架不住总有熊孩子没轻没重地作死。

把制服警员推下去的熊孩子见事情闹大了,撒腿就要跑。

彭顿看这熊孩子的长相少说也有七八岁,不像五岁以下的孩子,单手将其拎了回来,掏出证件在熊孩子面前晃了晃,厉声喝道:“警察,不许跑!再跑我就给戴上手铐!”

彭顿只想吓住这个熊孩子,让他别跑,没打算给他上铐,当着这么多民众的面给小孩子上铐影响也不好。

被彭顿厉声一吼,熊孩子被当场吓哭。

驻足围观的部分民众见警察当街抓吼一个小孩子,一时间嘘声四起。

“他还是个孩子,他有什么错?”

“你们这些连罪犯都抓不到的饭桶也就只会欺负小孩子,拿小孩子撒气!”

“你的警号是多少?我要投诉你暴力执法!”

.......

彭顿懒得和这些路人计较,这个时代要是有智能手机,第二天他高低得在互联网上爆红,成为众矢之的,被一群键盘侠喷成筛子。

但这是90年代,互联网尚不发达,最严重的后果顶多就是登上当地报纸的头条,影响力也局限于伯恩茅斯一隅之地。

彭顿对这个熊孩子已经很客气了,要是这熊孩子再大几岁,有个十四五岁,他会直接选择把熊孩子拷起来,而不是单纯的口头警告。

好在还是有理智的路人,不少亲眼目睹事件前因后果的路人还是站在警察这一边,觉得开这样的玩笑开危险了,认为错在熊孩子。

一个清早出来遛弯的老大爷把拐杖借给彭顿:“快把落水的警察拉上来的吧,河沟里的水虽然浅,淹不死人,但这么冷的天气,在水里泡久了可是要生病的。”

彭顿谢过老大爷,接过拐杖来到河沟边拉人。

英国是典型的温带海洋性气候,全年降水相对均匀,多塞特郡河流的汛期是在秋冬两季,通常是从9月到次年2月降水较多,河流流量相对较大。

因此河沟里的水虽然如遛弯老大爷所说不深,淹不死人,但也淹到了警员的颈部。

彭顿好歹是从伦敦特种枪械司令部出来的,身体素质很好,不多时就将落水的警员轻松地从水里拉上岸。

被拉上岸的警员全身的衣物都被浸湿,清冷的晨风吹得他不住地发抖打颤。

年轻警员将肚子里的足球掏了出来,拿着足球走到熊孩子面前猛烈地打着喷嚏:“哈......哈......哈嚏......是不是这个足球?”

熊孩子没敢说话,只是点点头。

年轻警员遂将足球塞到熊孩子手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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